1969年7月6日陳中統寄蔡憲子書信
作者:陳中統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69
尺寸:長:19.2 x 寬:26.5 x 高:0.01 (cm)
重量:0.004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陳中統
登錄號:20180020021
藏品描述:1.此件為陳中統在獄中寫給妻子蔡憲子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親愛的憲子:星期四一定使您們很掃興,起先我們也不知道已是夏令時間,三個人穿好衣服,在房裡待機了好幾個鐘頭,下次只好上午來囉。六月廿六您的、以及五月廿六、六月廿九日爸的信已收到,四、六兩次送來的鋼筆、水果、西褲、六法全書等均已收到。嫂嫂有喜及莉小姐結婚事悉,天氣太熱,禮餅可不必送來,沒法久放,星期四送來的東西量也不要多,外衣因沒機會穿,退回一件,料已收到,西裝等這星期再讓您帶回。」本件蓋有藍色查訖章。
2.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其父親棄教師職位赴日攻讀醫學,於是陳中統4歲時隨父親赴日,小學時才回到臺灣。就讀成功高中時,和陳映真是同班同學,因此奠下深厚的同學情誼。1955年考上臺大農學院,1956年則考入高雄醫學院,1962年畢業。1963年赴日攻讀醫學。在日本岡山大學時,經前臺大農學院李宗藩同學介紹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主席辜寬敏及其成員,這時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已經發生,後來決定由陳中統於1968年10月回臺灣探親時,夾帶幾百份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回臺灣,後來這件事也為情治單位所掌握。1969年2月6日返臺結婚後,旋即在2月21日遭到逮捕,判刑15年。1969年7月21日陳中統由六張犁警備總部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擔任醫護室的外役。1970到1972年期間,因擔任醫護室工作之便,行動較自由,而且有受刑人的基本資料,因此協助抄錄政治犯名單,交到海外公開。最後這份名單由李敖的弟弟及一位日本友人帶到日本,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才根據此名單公開。經1975年減刑,1979年出獄,共服刑10年。陳中統出獄後在其父親所開設的中和診所(朝安診所)執業。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