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聲請覆判書狀(1969年1月20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9
尺寸:長:19.2 x 寬:27 x 高:0.014 (cm)
重量:0.00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13
藏品描述:1.張佛樹軍法聲請覆判書狀(1969年1月20日),摘述內容如下:(蓋有國防部軍法局售狀處印章)
軍法聲請覆判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4。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或居所:在押。案由: 為補述証人滕士一之結證,大部份已證明為有瑕疵,其餘部分就失去證明力,不足採信等新証據由。理由:一、滕士一結証說:「被告於民國五十五年底在礁溪國小辦公室閱報時,曾向同事王台興說共匪到底有辦法, 能迫使澳門屈服。及當場有同事林銘湯聽見等語在券。但法庭與57.6.25及57.8.30先後傳王、林到庭,都否認在卷」。滕士一之虛偽結証,以至臻明確。故其對被告不利之其他結証,亦會有瑕疵,應視為無效,無証明力,不足採。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