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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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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佛樹軍法覆判書狀(副本)(1968年12月3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張佛樹軍法覆判書狀(副本)(1968年12月3日)藏品圖,第1張
張佛樹軍法覆判書狀(副本)(1968年12月3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8

尺寸:長:19.4 x 寬:27 x 高:0.073 (cm)

重量:0.028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24

藏品描述:1.張佛樹軍法覆判書狀2份(副本 正本呈軍事法庭)(1968年12月3日),摘述內容如下:(蓋有國防部軍法局售狀處印章)
軍法追覆判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4。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在押。案由:不服台灣警備總部五七年更字第十六號之判決依法申請覆判由。理由:一 、五十七年八月卅日被告在法庭休息時,遇見林逸敏,被告就問她「妳還記得有一天我在辦公室閱報時,要你猜反共義士投奔自由五點動機的事嗎?」他想了一下說還記得。被告又問「結果妳沒猜中,我就把五點動機唸出來,唸完我就走了。並沒有站起來大聲說「反共義士田隆科怕死,不愛國等話」,妳記得嗎?她說「記得」。然後她去開庭。請法官傳她作証,就可大白。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