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藏品資訊 Collection
:::
陳勤家書藏品圖,第1張
陳勤家書藏品圖,第1張
陳勤家書

作者:作者:陳勤、洪麥友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長:29.8 x 寬:21.2 x 高:0.02 (cm)

重量:0.009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陳勤家屬

登錄號:20230080002

藏品描述:陳勤家書,為陳勤與丈夫的通信,部分內容如下:
霞!!(陳勤)
農曆的七月快要過去了,應該秋冷的時候,最近的天氣太熱哩,您什麼過去呢?接到您的信知道您們搬到較小的地方,是不是不方便而且太熱呢?雖然而朝晚還是秋冷望您多注意不要著冷哩,最近工作加重的忙碌未能前往見您實際是遺憾的,但是我忙碌忘記一切的痛苦而且畫看您美麗的像,想看過去的夢來安慰現今的生活,這是不是我唯一的慰藉呢?反過來說您也應該畫看一樣的想著而安慰自己吧。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陳勤女士與家人之間的書信。從書信上方「臺灣臺北監獄人犯用箋」研判,陳勤女士當時應該審判後監禁在台北監獄,期間應不早於1951年初(1950年底至1951年初保外生產)、不晚於1952年底(1953年1月移監至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
該書信除了可看出陳勤女士對獄外家人、家人對獄中陳勤女士彼此間近況的關心外,更透露出兩點時代現象:其一、書信上蓋有查訖章。書信送達收信人手上之前,監禁單位皆會針對收發書信內容進行檢查,任何被認定為「不當」內容都會被消去,甚至會沒收整封書信,唯有通過檢查蓋上查訖章後才會送給收件人;其二、陳勤女士家人詢問前封信件筆跡不像陳勤女士所寫出,研判應該是書信檢查官因不明原因重新謄寫內容後才通過檢查寄出。
陳勤女士,1921年生,台北市人,時任福星國民學校教員。1950年因「台北市工作委員會」案被以「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3年被移監至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關押,1954年底再次被移監至台灣本島新興建的土城生產教育實驗所,1955年刑滿獲釋。晚年曾多次接受口述訪問及影像記錄其白色恐怖時期經歷,其於「流麻溝十五號 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該書中的訪談紀錄,為電影「流麻溝十五號」劇情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參考。

詮釋者:梁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