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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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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3)(1982年12月13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3)(1982年12月13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3)(1982年12月13日)

作者:魏廷朝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2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4 (cm)

重量:0.01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40030033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2年12月1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上週六收到六日和八日的家書。蛋糕是自製的嗎?味道清淡,比外面賣的可口,顯然「出師」了!孩子們愛不愛吃蛋糕?
上週接到何文振太太的明信片,抗議我只給「田媽媽」寫回信,因此回她一封,簡述其中緣由。徐慎恕女士(蘇小姐的好友)送書、送錢、接見(土城時),但因為手邊沒有她的地址,一直未通音信,你替我打聽看看。今年應該寄張賀年片給她才是。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