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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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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4)(剪報)(1981年3月1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4)(剪報)(1981年3月1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4)(剪報)(1981年3月15日)

作者:作者:新生報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0.8 x 寬:32.1 x 高:0.028 (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229-003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1年3月15日寄給張慶惠書信(134)中的剪報,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寂寞的「小媽媽」。
明天晚上七點到十點,也就是吃過晚飯到就寢以前,是女兒寧最寂寞的時刻。我們家總共三個人,兩大一小。每天夜裡,兩個大的都有事做。通常我一放下碗筷,就往三樓的書房鑽,很少在十二點以前下樓,我越來越覺得我的時間有限,而需要我寫的東西太多,在我沒有足夠的勇氣辭掉白天的工作之前,我只有透支夜晚的時間。黃鶴不寫東西,可是她的事情比我多而雜,收拾碗筷、清洗衣服、整理家務,還得記帳、改學生的作文、考卷,又喜歡看書。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