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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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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孟淑寄給魏廷朝的書信(期刊報導(一))(1990年3月26日)藏品圖,第1張
田孟淑寄給魏廷朝的書信(期刊報導(一))(1990年3月26日)藏品圖,第1張
田孟淑寄給魏廷朝的書信(期刊報導(一))(1990年3月26日)

作者:作者:噶瑪蘭、魏廷朝

主題類別:期刊

材質:紙質

年代:1989

尺寸:長:36.4 x 寬:25.7 x 高:0.01 (cm)

重量:0.007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448-002

藏品描述:1.田孟淑1990年3月26日寄給魏廷朝夫婦書信中的期刊報導(一),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給恐嚇者/代噶瑪蘭三周年感言。
五月十六日凌晨兩點多,我一個人正在雜誌社趕稿趕得不亦樂乎,桌上電話突然嘟嘟嘟大響起來,拿起聽筒「喂?」了半天,電話那頭意然一片死寂。終於來了,我心想。在環保聯盟宜蘭分會的一些朋友接連受到恐嚇之後,這下總算想到我了,不錯,還算沒看輕我。掛回聽筒,我一面繼續趕稿,一面不由得想起,整個樓上、樓下辦公室,只剩下我一個人了,只恨當年沒去學什麼跆拳道或柔道──但是當年我那想得到,關心環保還要用上這些?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