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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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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97)(剪報)(1980年11月21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97)(剪報)(1980年11月21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97)(剪報)(1980年11月21日)

作者:作者:中央日報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8.6 x 寬:12 x 高:0.01 (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193-003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0年11月21日寄給張慶惠書信(97)中的剪報,部分內容如下:
標題:小孩易患扁桃腺炎。
新竹縣新埔鎮范讀者問:我的大兒子,現年七歲,他經常容易感冒發燒,今醫師檢查後,發現都是由扁桃腺發炎所引起,吃了抗生素藥物後,經過兩、三天便會痊癒。但是,沒有多久,他又會再犯同一毛病,有的醫師建議,應把扁桃腺割除,以求一勞永逸。現請問扁桃腺的功用為何?在何種情況下,才應把它割除?答:扁桃線是人體的一種防衛器官,他守護者鼻腔及口腔的進口,不讓空氣中的細菌或有害人體的異物侵入體內,任其隨意破壞。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