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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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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06)(剪報(二))(1980年12月4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06)(剪報(二))(1980年12月4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06)(剪報(二))(1980年12月4日)

作者:作者:中央日報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9 x 寬:8.2 x 高:0.01 (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202-004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0年12月4日寄給張慶惠書信(106)中的剪報(二),部分內容如下:
斜視自古即有,約佔嬰兒總數之五分之一,比例是很大的,但隨著眼球發育,和後天矯正的努力,則遺留斜視者就比較少了。現在的小孩子比較能受到父母的關注,能及早發現小孩子視軸不正的毛病。斜視可分為假性斜視(即父母所見幼兒黑眼珠不在白眼珠中央)及斜視(指兩眼視軸不正,光線不能由瞳孔中央進入眼球內)。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