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藏品資訊 Collection
:::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88)(1980年11月7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88)(1980年11月7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88)(1980年11月7日)

作者:作者:魏廷朝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37 (cm)

重量:0.009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184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0年11月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88),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颱風,陣雨,悶了一天。讀硬書,有點累,擺了一下棋譜。五、六個月沒有擺,忘光了;五郎背得滾瓜爛熟,真不知花了多少心血和時間!我老是拿不出 「狂勁」 來,書也讀一點,棋也下一點,球也打一點,文章也寫一點,卻始終都缺乏十分的熱誠,因此,都上不了段。也許應當埋頭苦寫,替這半生立下里程碑才好。孩子挑嘴也好,免得胖嘟嘟的,笨手笨腳。只要稍稍注意一下營養成分,不要缺這缺那就行了。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