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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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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函文(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2000年9月7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函文(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2000年9月7日)藏品圖,第1張
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函文(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2000年9月7日)

作者:總統府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2000

尺寸:長:21 x 寬:29.7 x 高:0.028 (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田乾祥家屬

登錄號:20250050022-001

藏品描述:1.本件「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函文(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為政府機關回應人民陳情案件之正式公文檔案,內容記載田乾祥就其因叛亂案件判刑後未列名於綠島紀念碑一事,向總統府提出陳情之處理經過。函文顯示總統府於收受陳情後轉交相關單位研處,並由法務部續行移文處理,反映行政體系依權責進行案件分辦與回覆之流程。
2.田乾祥(1920-),臺灣新竹人。依(56)初特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鄭再添吸收,參加匪地下組織「警察人員立功委員會」。1966年5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呂木標互供一致,據以論罪科刑,惟其於審理中曾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審未詳予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