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抗告書狀(存根)(1969年3月15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9
尺寸:長:19.2 x 寬:27 x 高:0.014 (cm)
重量:0.00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14
藏品描述:1.張佛樹軍法抗告書狀(存根)(1969年3月15日),摘述內容如下:
軍法抗告書狀。具狀人資格:抗告人。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4。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或居所:台北縣土城鄉。案由: 為不服鈞處民國五十八年度再字第六號裁定,依限提起抗告,謹將抗告理由敘左。抗告人被滕士一檢證(一)、56年青年節之演講,有為匪宣傳之嫌。(二)、55年底在辦公室發表「荒謬言論」。(三)、56年3月28日在辦公室發表「 荒謬言論」等三件。前述3項罪名及未起訴的基於概括之檢証行為,且性質相同,在行為上有連襲關係。但起訴的第(一)(二)部分業經先後諭知無罪,由此可之第(三)部分亦係荒言,不足為信。何況第(三)部分在偵查與調查中,矛盾重重(詳見卷宗);基于此點,足証抗告人確屬被誣告。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