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olulu Advertiser》剪報資料「陳玉璽計劃對日本採取行動」(1971年12月22日)(英)
作者:Honolulu Advertiser、GARY KAPLAN
主題類別:報紙
材質:紙質
年代:1971
尺寸:長:29.7 x 寬:21 x 高:0.011 (cm)
重量:0.00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林伯耀
登錄號:20250010002-002
藏品描述:1.本件《Honolulu Advertiser》剪報資料〈陳玉璽計劃對日本採取行動〉(1971年12月22日)為國際媒體報導陳玉璽事件後續發展的重要文本,內容記錄曾因散布「反政府宣傳」而遭判刑之陳玉璽,於獲特赦出獄後,計劃就其1968年遭日本移民當局強制驅逐出境一事提出法律訴訟。報導中陳玉璽將其個人遭遇提升為對日本政府對台灣人民整體態度之批判,指出其案件反映出「殖民式」偏見與結構性不公,並強調此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長期歷史脈絡下的延續。此剪報不僅呈現個別政治案件如何透過當事人論述轉化為跨國法律與政治議題,也反映國際媒體在揭露台灣戒嚴時期人權問題、促進跨國關注與輿論形成上的關鍵作用,為理解1970年代台灣政治案件之國際回響與人權論述擴散的重要史料。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