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吉寫給潘惠枝的書信(4月11日)
作者:陳新吉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長:19.2 x 寬:26.5 x 高:0.011 (cm)
重量:0.00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146
藏品描述:1.陳新吉寫給潘惠枝的書信(4月11日),摘述內容如下:
惠枝:讓我們以彼此的誠實和榮幸作為結合的保證吧!我想,我們會在"上帝保佑下"尋得一絲“相愛”的真理!主不是說,不要怕,只要信嗎?我也希望你要信得過我,“基督的愛”深植吾心,只是我在外表上沒像一般基督徒那樣著重形式與禮儀罷了。人生短促,我不願在虛情假意的情況下過日子,更不想作一個假冒偽善的人。我感謝你的“意志堅定”,我將更珍此份情愛,直到永遠。如果愛情不自由,愛情怎麼可能真實? 此刻我心中激起的摯情,其深邃不易被外界所抹煞,我總渴望重感情的日子,你爸是聰明人他不會阻止真誠相愛者的結合吧?我為妳的勇氣驕傲,這份傲氣可以使我們日後的生活有信心,背脊能挺直。這份勇氣?增?忍;我對妳的責任感會使我變成深邃,結婚會使我更健康的。呀!沒愛的日子太痛苦了!
2.陳新吉(1941-2019),男,臺中人,高中畢業,被捕時22歲。因就讀臺中一中時與江炳興、吳俊輝、黃重光等友人結識,於1962年服役期間的一次春節聚餐受「吳俊輝等計畫臺灣獨立案」牽連,在1963年遭到逮捕。
羈押期間,他歷經調查局殘酷的皮鞭、電擊與針插指甲等刑求逼供,最終被以批評政府及主張武力推翻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間,他曾向魏廷朝學習寫作,外役期間更隨專家粟同鑽研園藝專長,亦曾與施明德同房建立深刻友誼。1968年被轉到新店安坑分所後,繼續園藝管理的工作,至同年7月5日服刑5年期滿為止。1968年出獄後,陳新吉長期受限於政治犯身分與警政監控,求職屢遭排擠,直至1987年解嚴後,才憑藉獄中所學的園藝技術,透過承包臺電花木維護獲得安定生活,其一生見證了臺灣白色恐怖下的受難與求生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