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57)訟神字第五五八號(1968年2月1日)
作者: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68
尺寸:長:19.6 x 寬:26.7 x 高:0.034 (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33
藏品描述:1.張佛樹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57)訟神字第五五八號(1968年2月1日),摘述內容如下:
被告 張佛樹 男,年三十三歲,台灣宜蘭縣人,業教員,在押。 右列被告因民國五十七年度初特字第十一號叛亂案件,本部裁定如左。主文:張佛樹羈押期間延長二月。理由:查本案被告張佛樹前經本部執行羈押,至民國五十七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茲本部認為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予延長二月, 特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以書面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本部提起抗告。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一日。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