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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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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議員劉守成服務處寄給張佛樹的書信(1991年7月29日)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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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議員劉守成服務處寄給張佛樹的書信(1991年7月29日)藏品圖,第1張
省議員劉守成服務處寄給張佛樹的書信(1991年7月29日)

作者:省議員劉守成服務處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91

尺寸:長:20.9 x 寬:29.5 x 高:0.039 (cm)

重量:0.012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47

藏品描述:1.本件為省議員劉守成服務處於1991年7月29日寄予張佛樹之書信,包含信封與信箋,屬於張佛樹申訴案件相關之官方回覆文書。信函內容係針對張佛樹所陳請之停職期間俸給補發及年資是否續計等事項,轉達臺灣省教育廳之回覆結果,並隨文檢附相關公文影本,以供當事人查照。文件採用省議員用箋,具正式公務往來格式,反映民意代表服務處在行政協調與陳情轉介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
本件文書呈現張佛樹自白色恐怖案件後,於解嚴初期透過制度性管道尋求權益回復之具體過程,顯示政治受難者在平反與補償議題上,需經由多重行政機關與民意代表介入協助的實務運作情形。同時,亦反映當時相關法規與補償機制尚待釐清與建立的制度背景。整體而言,本件文物不僅記錄個案申訴進程中的一環,也具體體現政治案件後續行政救濟體系之運作狀況,對理解轉型正義初期制度回應與受難者權益爭取歷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