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答辯書狀(1967年)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7
尺寸:長:19.4 x 寬:26.7 x 高:0.366 (cm)
重量:0.12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41
藏品描述:1.張佛樹軍法答辯書狀,摘述內容如下:
軍法答辯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2。籍貫:台灣省 宜蘭縣。職業或職位:國民學校教員。住所:在押。案由:為奉 鈞部 五十七年度警檢訴字第〇六五號起訴書謹提呈答辯由。被告於十月卅日收到起訴書後,才知道一切。原以為「青年節」講「國父婚姻」被誤會而被檢舉,想不到竟是節外生枝,惡意重傷,存心陷害。現在分項答辯於後,敬請察鑒。一、被告與檢舉人「張中校」(陸軍輔導總隊政治部主任)曾有仇怨部分: A、去年五月間,被告與「張中校」等人代表雙方在礁溪鄉民眾服務站調解「二死二重傷的情殺案」,「張中校」代表殺人後上吊的軍人「張寶恩」的最高階代表。被告代表被殺害的親戚「李火木」。在會上「張中校」向與會人「少校檢察官」「少校吳隊長」「少校經理官」「警察」「民意代表」等人高談闊論。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