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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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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藏品圖,第1張
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

作者:台灣高等法院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85

尺寸:長:19.4 x 寬:26.5 x 高:0.059 (cm)

重量:0.02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李勝雄

登錄號:20240050002-023

藏品描述: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部分內容如下:
原告:劉崔蓉芝,訴訟代理人:孔傑榮、謝長廷律師、李勝雄律師,被告:陳啓禮,訴訟代理人:竺香鏡律師,被告:吳敦,訴訟代理人:周燦雄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對於原告所為訴之撤回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左:主文:異議駁回。程序費用由被告負擔。理由:一、本件原告於被告被訴殺人一案刑事訴訟中,於七十四年五月六日向本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經本院刑事庭於同年六月三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