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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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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1)(1982年11月28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1)(1982年11月28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1)(1982年11月28日)

作者:魏廷朝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2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43 (cm)

重量:0.01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40030031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2年11月28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21),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范政祐身體遠不如在土城時,只能跑兩三圈,大概跟心情壞有關係。小筠調皮,也許上幼稚園後,會慢慢改變,像新奇現在一樣,不必太擔心。有些衣服,新不如舊,阿文也很節省。媽怎麼忽然變得「富貴」起來呢?
肥胖,只要不臃腫笨重,恐怕不要緊。明美從前每天清晨都跟阿杉到茶葉試驗所走一趟,現在不知如何。明華也不懶,可能吃得多,又貪睡(尤其最近生意不好,大可不必熬夜)。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