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
作者:謝長廷、李勝雄、孔傑榮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85
尺寸:長:19.4 x 寬:27.1 x 高:0.087 (cm)
重量:0.0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李勝雄
登錄號:20240050002-020
藏品描述: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原告:劉崔蓉芝,訴訟代理人:謝長廷律師、李勝雄律師、孔傑榮。為原告再提出陳述意見狀事:於五月十七日閱到案卷後,原告認應再對本案所調查之證據陳述意見如左:一、被告陳啓禮於73年11月23日供述狙殺劉宜良之自白書證明以下事項:(「」部分係節錄自陳啓禮之自白內容)。(一)七十三年七月白景瑞「約在他家吃飯」,參加的人有被告、汪希苓、張美倫、「一對自海外來的夫婦、一個女做家與帥嶽峯 」、「蔣緯國先生和他的律師」、「蔣先生坐主位,汪局長坐他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