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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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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藏品圖,第1張
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

作者:謝長廷、李勝雄、孔傑榮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85

尺寸:長:19.4 x 寬:27.1 x 高:0.087 (cm)

重量:0.0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李勝雄

登錄號:20240050002-020

藏品描述: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續二)(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1985年5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原告:劉崔蓉芝,訴訟代理人:謝長廷律師、李勝雄律師、孔傑榮。為原告再提出陳述意見狀事:於五月十七日閱到案卷後,原告認應再對本案所調查之證據陳述意見如左:一、被告陳啓禮於73年11月23日供述狙殺劉宜良之自白書證明以下事項:(「」部分係節錄自陳啓禮之自白內容)。(一)七十三年七月白景瑞「約在他家吃飯」,參加的人有被告、汪希苓、張美倫、「一對自海外來的夫婦、一個女做家與帥嶽峯 」、「蔣緯國先生和他的律師」、「蔣先生坐主位,汪局長坐他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