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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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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璽之信件手稿(複印文宣品)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陳玉璽之信件手稿(複印文宣品)藏品圖,第1張
陳玉璽之信件手稿(複印文宣品)

作者:陳玉璽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長:21.6 x 寬:29.7 x 高:0.03 (cm)

重量:0.0139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林伯耀

登錄號:20250010002-010

藏品描述:1.本件為「陳玉璽之信件手稿(複印文宣品)」,內容揭示1970年代海外台灣人社群針對政治犯案件所展開的跨國救援行動過程。信中詳述相關運動依既定計畫推進,包括於紐約與洛杉磯舉行記者會,並結合台灣人團體聲援施明德之示威活動,將釋放陳明忠列為重要訴求之一,透過北美事務協調會轉達至蔣經國政府。同時,文本指出救援運動的核心策略在於串聯知名人士與團體發起聯名陳情,共有十四個團體與兩百餘名關心人士參與,並藉由華文媒體報導施加輿論壓力。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