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
作者:劉辰旦
主題類別:書畫
材質:紙質
年代:1971~1976
尺寸:長:35 x 寬:27 x 高:0.1 (cm)
取得方式:捐贈
登錄號:20180010011-003
藏品描述:1.本件為溪山垂論圖。
內容:非癡非夢其非顛,別有關心別有傳,一夜西風解脫,盡半峰O插碧雲天,即此是心即此道離心離道別業緣,唯憑一味筆墨禪時時指放活心焉人間宮旨不與得,內府收藏三百年,OOO發OOO,狂濤大點生雲煙:雲OOOO波瀾樹頭樹底唯OO崩真狂壑走天半飛泉錯落高巖寒攀之不可極O之徒眼酸秋高水落石頭出漁翁,來乎謝O閑丹O倒O澄巨壑O耳堂O一破顛OO地吾O呈叔翁先生大士博笑,清湘瞎O者原瀉畫語六大山人寫於甲寅夏末於景美。
欽印:右:吉祥∕左:在芙山房。辰旦。
甲寅年為民國63年,西元1974年。
劉辰旦前輩第十一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3月8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