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4年2月26日)
作者:呂洪淑女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74
尺寸:長:17.9 x 寬:23.1 x 高:0.007 (cm)
重量:0.0019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呂洪淑女、呂錦芬
登錄號:20110010242
藏品描述: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4年2月26日),內容如下:
國民:十六日一信及離婚同意書均收到了,現在我不知應該再對您說什麼才好,由於您的無私與仁慈,使我今生難忘。過去一段短暫的甜蜜讓我們彼此蘊藏在心的深處,互相珍惜吧!茲隨信附寄離婚登記申請書六份及離婚證明書三份請您簽章並請綠島監所主管長官出具證明,證明您現在服刑中,無法親自辦理有關離婚各項手續,離婚申請書及離婚同意書上是您本人簽章屬實即可。辦好後請一併寄回。恕不長談,請多自我保重。祝 健康 淑女敬上 六十三 二月廿六日。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