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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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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30)(1981年2月1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30)(1981年2月15日)藏品圖,第1張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30)(1981年2月15日)

作者:作者:魏廷朝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4 (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30010225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1年2月1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0),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週二收到《文藝春秋》、《李白全集》,立刻停止分類編韻的笨重工作,反正卡片已做好,等到沒書可看時再編不遲。除了《中華雜誌》和《西洋政治思想史》的英日專著外,其他的都到手了。鴻儒堂的代售書目中有《圍碁》、《中央公論》月刊,可否先買一兩本舊的來?《新生報》的棋譜,一天看十幾手,吊胃口而已。一個月只看三盤棋,不如看雜誌或專書。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