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聲請書狀(1969年12月13日)
作者:張佛樹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69
尺寸:長:19.2 x 寬:27 x 高:0.014 (cm)
重量:0.005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38
藏品描述:1.張佛樹軍法聲請書狀(1969年12月13日),摘述內容如下:(蓋有國防部軍法局售狀處印章)
軍法聲請書狀。具狀人資格:聲請人。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4。籍貫:台灣省 宜蘭縣。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台北縣土城。案由: 懇請 鈞長為被告之抗告逾期案,提起非常審判由。一、被告於五十八年十一月四日收到國防部五十八年覆普抗審字第一六〇號之抗告駁回裁定書,說被告逾期抗告,不合法定程式。二、被告在感化中,係失自由之人(不得外出,來往信件都須檢查登記),如同在監所中。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前段之規定,被告在抗告期限內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文書即合法定程式。被告確曾在法定期間內(五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並經登記後投郵(本所第二班辦公室有登記簿可稽)。依軍事審判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十款之規定,請賜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以大白本案,至感德便。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