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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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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五十六年度警檢訴字第〇四八號)(1967年3月14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高波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五十六年度警檢訴字第〇四八號)(1967年3月14日)藏品圖,第1張
高波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五十六年度警檢訴字第〇四八號)(1967年3月14日)

作者: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67

尺寸:長:19.8 x 寬:27 x 高:0.036 (cm)

重量:0.012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高波、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登錄號:20240070379

藏品描述:高波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高波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五十六年度警檢訴字第〇四八號)(1967年3月14日),部分內容如下:
被告:高波。男年三十二歲廣東省中山縣人。住屏東市義勇里。業屏東糖廠技工,在押。 又被告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敘述如左。犯罪事實:高於民國五十年至五十一年五月間任匪廣東省公安廳第二十四勞改小組長、大組長等職。五十一年五月逃抵澳門,同年八月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接運來台,服務屏東糖廠,嗣嫌待遇菲薄,仍對政府甚表不滿, 五十二年至五十四年間,經常在該糖廠宿舍及壓榨室,對同事何紹興、宋漢三、 鄭瑞芳等發表:「共匪待遇比我們好,一個月工資可以吃三個月,人人都有飯吃,物價也很低」等有利於匪之言論,案經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察覺,解送偵辦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