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66)(1980年10月3日)
作者:魏廷朝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7.8 x 寬:26 x 高:0.042 (cm)
重量:0.013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魏新奇、魏筠
登錄號:20240030026
藏品描述:1.魏廷朝1980年10月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66),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濕疹和香港腳大概制住了,以後應該不必用藥皂了。體能恐不會再有多大進步,伏地挺身56(用拳頭40),交互蹲跳64,換腿蹲深32可能就是極限了,有時硬是無法保持紀錄呢。聞鳥鳴而起,「納稅」、運動、散步、洗澡,完了,差不多就快八點了。運動何以這樣佔時間?百思不解。從前跑棒球場三圈,將近一千二百公尺,不到五分鐘,再走一圈,回來,總共不到半小時。現在跑一千多步,加體能活動,徒手操,走一千多步,竟要花費一小時(洗澡洗衣算一小時)之久!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