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信封(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2000年9月7日)
作者:總統府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2000
尺寸:長:12.3 x 寬:25.2 x 高:0.028 (cm)
重量:0.007kg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來源:田乾祥家屬
登錄號:20250050022-002
藏品描述:1.本件「田乾祥陳情總統府回函信封(華總公三字第八九〇〇二〇二五八〇號)」為政府公文往返信件之外部載體,記錄總統府就田乾祥陳情案件所寄發之信封,封面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寄件機關「總統府」等資訊,並附有手寫「冤獄賠償」及收件時間註記。
2.田乾祥(1920-),臺灣新竹人。依(56)初特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鄭再添吸收,參加匪地下組織「警察人員立功委員會」。1966年5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呂木標互供一致,據以論罪科刑,惟其於審理中曾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審未詳予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