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選擇查詢類別
 
::: 藏品資訊 回上一頁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1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2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3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4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5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6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7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8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9張,共10張
  •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圖檔,第10張,共10張
列印
主要名稱:請告訴我們(影本)/不忍之言(影本)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亮軒
原件與否:重製品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1式2份
尺寸大小(長*寬*高):29.7*21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亮軒|法律|判決|華定國|請願|司法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筆資料為作者評論「華定國弒母案」的判決結果。文中首先提出民主社會的法律只能盡量做到周延判決,難以達到絕對的客觀公正。接著舉出華定國通姦弒母案,這個案件審理十幾年,歷經十次死刑與七次無罪判決後,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作者根據被告辯護人提出兩點有利被告的法律佐證,在地鄉親也為華定國的人格背書。判刑定讞後,華定國又向監察院請願,作者認為司法應該對這此案審慎考慮,不只警方證據,也得考量有利被告的佐證,讓當事人獲得應有的判決,才能使法取信於民。(文/沈欣蘋)
其他說明:1. 本筆資料共10頁,書寫於中國廣播公司專用稿紙。
2.亮軒本名為馬國光。
3.本筆資料為雙題名,第1頁註有「1.請告訴我們 2.不忍之言」。
4.第1頁右下角有亮軒簽名。
印記/簽名:第1頁右下角有亮軒簽名。
提供者:亮軒
登錄號:NMTL20150170108
::: 地址:台南市700005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大道)1號 | 電話:(06)2217201 | 傳真:(06)2217232 | 
版權所有 Copyright by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