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stone Distilleries, Ltd.、丸利陶器股份有限公司
陶瓷類
瓷土、釉上彩
1977
長:13 x 寬:9.75 x 高:11.5 (cm)
13×9.75×11.5
石膏模注漿成形、釉上彩繪
丸利陶瓷公司
登錄號:200321008
這件酒瓶的瓶身是一個歌舞廳中的表演臺,以壁龕的形式呈現舞臺上的布幕與聚光燈,極具觀賞效果。在壁龕中的舞臺間站著一位康康舞女郎,她的舞裙上掀起,以露出的圓臀向觀眾,側身回眸一笑。她有一頭棕髮,挽起成頭頂上的髮髻,戴著黑色長及上胳膊的手套,身穿紅色的康康舞衣、褲襪(大腿上的棕線簡化)與黑色的高跟鞋,身材姣好;透過動感線條翻騰起的舞裙,可捕捉到女郎嬌嫩的臉龐。
壁龕式的舞臺有著淡藍色與灰白的漸層暈染,是以噴槍將釉藥勻稱的噴上以達效果(稱為噴彩),其上的星形可能先以星狀紙片遮蓋起再噴繪,也可能是噴彩後再繪上;龕口外緣的雙排鉚釘狀燈泡,為求整齊迅速,推測應是模型中與龕一體成形的。丸利陶瓷外銷的產品中有很大部分是瓷偶,此件酒瓶造型即結合了瓷偶—康康舞女郎作為裝飾,也就是在龕型瓶身凹進去的空間內鑲入粘合上成品的瓷偶。瓷偶的肌膚色是在泥漿中加入色料,調製成有顏色的泥漿,直接燒成頭、手和腳等皮膚裸露部分,這與服裝上的鮮紅與黑邊,以色料調製油性介質再用筆塗繪上去的方式是不同的。瓷偶臉上的五官是水溶性彩繪,稱為顏彩,是一個瓷偶神情生動掌握的關鍵;著重在眼線、眼珠、睫毛、眉毛和嘴巴五大部位,臉上腮紅則是噴彩而成。
從瓶底下的落款標註,可知是位於肯塔基州的石獅釀酒廠所訂製。以排版字體印章形成陰刻的ORIGINAL LIONSTONE SCULPTURED PORCELAIN ©1977 L.D.L.LIMITED EDITION字樣,意即,原版石獅陶瓷雕塑1977年版權所有/石獅釀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限量版。這件作品是由臺灣苗栗的丸利陶器股份有限公司 (Maruri Taiwan, Ltd., 1971-1994) 工廠製作生產。
苗栗丸利陶瓷是由臺日股東合資,於1970年代帶動起臺灣苗栗裝飾陶瓷產業盛況的龍頭廠商之一。丸利公司經營貿易製造外銷,主要生產裝飾陶瓷,包括瓷偶、動物造型裝飾、人形造型酒瓶等,由臺灣代工後外銷至歐美,作為聖誕節飾品、禮物或收藏藝品。裝飾陶瓷產業於1970-80年代曾為臺灣帶來巨額的外匯收入。1981年左右,為提高效能,丸利公司從日本引進輸送帶作業於繪彩生產線,彩繪員除了技巧嫻熟,必須在在短時間內準確快速地完成;瓷偶上色的作業因速度而更具技術挑戰性 (《苗栗裝飾陶瓷產業》p.44-45)。一位曾在苗栗丸利工作的員工憶及她於日本受訓顏彩技巧的經驗說:「到那邊光是眼睛就畫掉三個月,但是那三個月對我而言受益無窮。顏彩的最高境界是用毛筆,點到某一程度或顏色沾到某一程度,直接點下去就非常圓的…」(《苗栗裝飾陶瓷產業》p.62)。(詮釋委員:杜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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