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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發等立出杜絕賣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張秀發等立出杜絕賣田契字

材質:

年代:1861年(咸豐11年)

歷史分期:1861~1894(清領後期)

尺寸:長:46 x 寬:50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吳榮峰

登錄號:KH2008.012.0020

藏品描述:張秀發等立出杜絕賣田契字
文物說明

1.本件出杜絕賣田契字為張秀發、張傳發偕姪金海,與承買人林金淑所立契字。賣主張秀發等人有承繼自父親之柚子林山雙冬水田一處,原帶田一甲五分,每年交納大租粟三石四斗五升,1861年(咸豐11年)議定以田底賣價銀一百九十員賣與林金淑,由林金淑掌管,賣主張秀發等人不得言贖或言贈。

2.由本契字銀主為林金淑的這一項線索,可以得知本件契字與柚子林庄有關。序號43出杜賣盡根絕契字當中,買主為林金淑、寶淑二人並列,加上兩人名字僅有一字不同,可知兩人應有親族關係。《瀰濃庄簡史》中曾提到林寶淑如下:「瀰濃南柵門之河流是也,夫南柵門之河流,適當停潭蓄水處,通道於柚仔林,日夕往還,有前輩林寶淑君,存心慈善,歲捐穀三十餘石,漲水時則令人守候撐渡竹筏,行客德之」。由林寶淑捐助瀰濃庄與柚仔林庄對渡的善舉,可知林寶淑與柚子林庄的地緣關係,亦可推知契字中所提到的銀主林金淑與柚子林,都與瀰濃、柚子林兩庄有關。由瀰濃庄往西南渡過瀰濃溪,其南岸即為柚子林庄。柚子林庄在清代亦為港西里所轄一庄,現今為美濃區合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