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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判決理由

材質:

年代:1980年6月6日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張俊傑

登錄號:KH2000.012.0248

藏品描述:判決理由。

辯稱不是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收容施明德 係出於愛心。

從未透過外人 試圖說服政府。

涉及叛亂罪犯 概由軍法審理。

施明德為叛亂犯 應為被告所明知。

現行犯準現行犯 藏匿即構成犯罪。

教徒藏匿罪犯 犯意不能否定。

商量藏匿處所 即具共同犯意。

偷運施犯離境 共同被告供認。

張溫鷹負責整容。

均為共同正犯 共負藏匿罪刑。

趙振貳等四人 緩刑以示矜恤。

被告吳文、林樹枝、趙振貳、高俊明、林文珍、施瑞雲、黃昭輝、許晴富、許江金櫻、張溫鷹等,對於如何與施明德見面、安排藏匿,或知悉行蹤及如何為施犯改容各情,咸認皆屬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