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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台北市小客車業優待國大代表租車計費辦法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台北市小客車業優待國大代表租車計費辦法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台北市小客車業優待國大代表租車計費辦法

材質:

年代:1960年2月10日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尺寸:長:13.5 x 寬:10 x 高:0.1 (cm)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謝士佩、謝士煌

登錄號:KH2020.003.0358

藏品描述:此為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台北市小客車業優待國大代表租車計費辦法。
文物資訊如下:
一、計費辦法
大型車 起碼兩公里 十元
大型車 計程每四百公尺 二元
大型車 停留每四分鐘 二元
小型車 起碼一公里半 六元
小型車 計程每五百公尺 二元
小型車 停留每五分鐘 二元
以上憑優待卷九折優待
二、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台北市小客車優待國大大表租車辦法
1. 台北市小客車業為便利代表在會場租車起見特訂本辦法。
2. 本辦法有效期間自民國四十九年二月十日起至三月十一日為止。
3. 代表租車請向大會服務中心或問訊處接洽並索取介紹
4. 代表憑介紹卡乘車,每卡使用一次,照計程器所計車租九折優待付現。
5. 代表程車付費後,請在駕駛員所持之優待券背面簽字證明該次租車實付欵數,俾便駕駛員向公司行號結賬。
6. 駕駛員服務如有不週,請隨時通知服務中心,以便改善。
7. 本辦法未盡善事宜得隨時集會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