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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壬貴立招耕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邱壬貴立招耕字

材質:

年代:1881年(光緒7年)

歷史分期:1861~1894(清領後期)

尺寸:長:42 x 寬:42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吳榮峰

登錄號:KH2008.012.0027

藏品描述:邱壬貴立招耕字
文物說明

1.本件招耕字為1881年(光緒7年)所立,邱壬貴招得瀰濃庄林金淑、林申淑、林阿壽贌耕福麟公嘗之單季水田一過,水田坐落於瀰濃山下,贌耕當時定下每年應納贌耕穀五十石,由林金淑等交防租銀一百五十大員,同意每年每員銀補貼利息穀二斗,共三十石(0.2*150=30),扣掉每年應納之贌耕穀,等於每年仍應納贌耕穀二十石,於稻穀收割後交清,不得短少積欠。約定辛巳至乙酉(光緒七年至十一年)五年為一賃之期限,期滿田主備齊防租銀,贌耕人歸還田業。

2.本件招耕字中的水田為「福麟公嘗」,「福麟」指的顯然是與序號48贈田價之邱福麟同一人,「公嘗」則是同宗祖先派下所成立的祭祀公業,「福麟公嘗」可以說是邱福麟派下子孫所成立的祭祀公業。由同宗祖先派下所成立的祭祀公業,或有原鄉嘗會集資支助,或由拓墾時期集結的同姓所成立,透過每年原鄉祖先(唐山祖)的祭祀活動,以合約式祭祀公業做為家族成員的聯絡紐帶。另一類是鬮分字祭祀公業,自某一入臺開基祖先(開臺祖)所遺財產中留存一份設立,為後裔子孫在分家之後專門為開臺祖設置的祭祀田產。「福麟公嘗」應當為鬮分字祭祀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