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嘉文
材質:紙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尺寸:長:38.7 x 寬:26.8 (cm)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張俊傑
登錄號:KH2000.013.0015
藏品描述:姚嘉文在余登發父子判決結果為叛亂罪嫌後,再為余家父子提出聲請覆判之理由,提出審判過程中不合理之處,且證據實在稀少又單一,萬萬不可為定罪之依據。再者,吳泰安仍然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其為匪諜,庭上亦不提出吳某到案初期之供詞,明顯已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