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材質:紙
年代:1908年
歷史分期:其他
尺寸:長:148.3 x 寬:48 (cm)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李賢武
登錄號:KH1998.016.0018
藏品描述:本組件係李家潭頭田業相關書契之二。包含:
1.KH1998.016.018 光緒34年11月(1908年)李生棟立典契
2.KH1998.016.018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怡「典按契單」
3.KH1998.016.018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立「分管業契」
4.KH1998.016.018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已稅契驗契證」
光緒34年11月17日(1908年),李生棟將土名潭頭、六石、六石浦墘3處田業,面積共4畝3分8厘,以銀125兩出典給李德怡,約定5年取贖,稅銀由李德怡繳納。約定取贖時,以每兩銀折洋銀8角計算,若有繳稅之用銀須一併認還。附繳老原契、原契及賣、斷契等17紙上手契。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怡依法申驗,官府發給「典按契單」,內載:「長樂縣業戶李德怡,於光緒卅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典受李生棟田肆么參分零,坐落長樂縣土名潭頭等。」「價銀壹佰貳拾伍兩,申銀壹百元,原契未稅,遵章依限呈驗,應納紙價壹元,業已如數收訖。」「右給業戶李德怡,准此。」典按契單上有鉛筆加註「李德怡洋尾下洋土名潭頭上1畝9分、李金業洋尾下洋土名六石共中2畝4分8厘」。可知其後李金業(即李德榮次子,又名李賢秋)擁有此典契中六石之產權。參閱KH1998.016.091,顯示李賢秋於民國25年(1936年)時,將此2畝4分8厘之六石田業,或典或賣給李德怡。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以「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申請立分管業契,將原混合契中之潭頭產權獨立承管。內載:「立分管業契人李德怡,今將原混合契內之手置有民田壹號,坐落洋尾下洋土名潭頭,上則官丈壹畝玖分正。」「該田原由出典人李生棟,于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典與德怡為業。」「除將原混合契呈 外,理合另立分管業契,請予 明以資管業。」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申請驗契,政府發給「已稅契驗契證」,確認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