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明等十人共同藏匿施明德案 警總軍事法庭分別判刑
材質:紙
年代:1980年6月6日
歷史分期:1946~(戰後)
取得方式:捐贈
原收藏者:張俊傑
登錄號:KH2000.012.0250
藏品描述:高俊明等十人共同藏匿施明德案 警總軍事法庭分別判刑。
最高七年最低二年其中四人宣告緩刑。
警備總部昨天宣布,高俊明等十名藏匿叛亂犯施明德案,業經軍事法庭初審判決,判決主文如下:高俊明、許晴富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林文珍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吳文、張溫鷹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林樹枝處有期徒刑二年;趙振貳、黃昭輝、施瑞雲、許江金櫻各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