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紙
年代:1811年(嘉慶16年)
歷史分期:1684~1860(清領前期)
尺寸:長:44 x 寬:42.5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吳茂竹
登錄號:KH2001.013.0022
藏品描述:1.本件轉給山凴字為李子成有位於溪仔墘的墳地一處,原為向許瑚璉兄弟懇求得來,墳地之東西南北四方界址記載於給山憑字之內。李子成查明原來給山憑字之四方界址,將此處墳地轉給莊水來築墳安葬,為免許家日後以有礙其祖墳為由生事,於嘉慶16年(1811年)9月立下轉給字一紙,連同許家原給之給山憑字交與莊水來執收,存為證明。
2.本件契字中的溪仔墘地點不明,今臺南市學甲區當中之明宜里與仁得里,轄有以前地名稱為「溪仔墘」者,但是目前沒有更進一步資料可以確認學甲區溪仔墘即是本件契字中所提之地方。
3.花紅指的是賞金或獎金,商業交易的營利之中獲有利潤時,取其中若干給與辦事有力者,稱為花紅。此外,土地買賣交易當中,仲介人也有「花紅」可拿。本件轉給山凴字為李子成將許胡璉兄弟所給之墳地轉給莊水來所簽立之契字,李子成並將許家原給山凴字交付莊水來作為證明,契字中所記收過花紅銀二十八大員,指的應該是李子成所收之轉手讓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