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文書檔案
1881~1881
長:44.2 x 寬:21.8 (公分)
登錄號:20200013828
內部編號:A03444
文化資產科
貓羅保;典契;合約
「典」為交付價銀,占有、使用及收益他人的
不動產之權,具有債權擔保效力,提供不動產的借
款人稱為出典人、業主或原主,貸款者稱為承典
人、典主或銀主,契字稱為「典契」。
本件屬於典契草稿,為光緒
7 年 (1881)7 月,
貓羅保(今彰化縣芬園鄉)貓羅坑頭人暨合庄人眾
(未載姓名),因前年本庄吳係局謀姚稽殺斃芬園
武生姚世昌,本庄公親幫銀付黃家息事,故將位於
本庄口坑溝中相思林及雜林,以價銀 40 大員出典
給社口街(未載姓名),約定期限為 12 年。本件有
立據人貓羅保頭人(未載姓名),代筆人(未載姓
名),為中人(仲介人,日後發生糾紛需負責調解):
李憨貞。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