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文書檔案
1890~1890
登錄號:20200013867
內部編號:A03470-14
文化資產科
大中心水田壹叚;出胎典銀收銀契字;合約
「胎」為債務人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即以不動產質押向債權人借銀兩,利息由債務人支付或債權人從不動產的收益獲取,契字稱為「胎借銀字」、「典借銀字」或「胎典字」。
本件屬於出胎典契,為光緒16年(1890)2月,潘金連將位於大中心水田壹叚,以佛面銀(清代臺灣民間使用的西班牙銀元)30大員平重21兩,出典給本庄林逢春,約定自庚寅年(1890)春起,不拘年限、銀到田還。本件有撫民分府(撫民理番同知)戳記二枚、墾號戳記二枚,立據人:潘金連畫押,在場人:撫民分府戳記,為中人(仲介人,日後發生糾紛需負責調解):墾號戳記,知見人(在場人):潘頭番蚋備畫押,依口代筆人:何成器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