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2年李似我之草屯庄草屯283番號共有地賣渡證
不詳
文書檔案
1927~1927
登錄號:20200013317
內部編號:A03008-18
文化資產科
共有地賣渡證
共有地賣渡證,亦即賣出共有地持分的權力。賣主李似我(南投郡草屯庄草屯 283 番地),將其土地持分九分之一,以金額 30 圓賣出。共同持分之土地:南投郡草屯庄草屯 283 番地。買主李火炉(同庄同番地)。
為證明金額已收訖,並將共有權交付買主,為免日後滋生事端,兩造各無反悔之理由,恐口說無憑,故訂立此證書。此賣渡證為定型化契約,依格式填入,貼有印花稅,及代書人壁谷萬吉之蓋章。證書後黏貼土地登記證明書。賣渡證 簽訂時間昭和 2 年( 1927) 10 月 19 日。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