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3年林廣沉、李火爐366圓收執領收證
不詳
文書檔案
1928~1928
登錄號:20200013314
內部編號:A03008-15
文化資產科
領收證
領收證,即通稱之收據。李蘭(能高郡國姓庄北港溪 45 番地,今國姓鄉北港村),已領取 366 圓,耕田及開圳之費用,開立此據給林廣沉、李火炉收執。時間為昭和3 年( 1928) 3 月 27 日。日治時期,民間金錢往來所開立之收據,多為類似之格式,標題寫上「領收證」,再則為金額,以「金 ○○ 圓 」,「金」自為金額之意,亦使數字上方無法在增寫 。接著為開立日期、收款人地址、收款人姓名,最後為付款人姓,即領收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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