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尺寸:長:25.6 x 寬:35.8cm
尺寸描述:2件
關鍵字:鄧相揚;出草;獵首;結婚;禁忌
藏品描述:鄧相揚(1951.10.3-)南投縣埔里鎮人,畢業於中臺醫專醫檢科,曾在埔里基督教醫院服務,透過在醫院從事原住民部落醫護及傳教的挪威夫婦介紹,結交許多賽德克族朋友,因緣際會開始從事臺灣原住民文化的調查研究。其後在埔里鎮開設醫事檢驗所,認識霧社事件倖存者高山初子,由此展開一系列霧社事件的探索,歷經多年努力,成果斐然,引起各界廣泛矚目,因而成為專研霧社事件及原住民文化的報導文學作家。
著有《碧血英風》、《埔里釆風》、《合歡禮讚》(合著)、《霧社事件》、《霧重雲深》、《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等報導文學及地方誌。其中《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一書,被改編為2002年文建會、公共電視台年度歷史大戲。2014年,榮獲南投縣玉山文學獎貢獻獎。
本手稿題為〈出草〉,書寫於橫放的直式稿紙上,共2張但僅寫至第3頁,約550字。本文屬《風俗編泰雅采風錄》系列篇章,曾於《自立晚報》連載。本文敘述出草的原因及其形式,可以說「出草」是一整套的行動,而「獵首」則是此行動的目標。作者表示,出草獵首是泰雅族男人爭取榮譽與地位的主要手段,其原因有:(一)獵首者始得黥面,為成年標記;(二)農耕歉收時,獵得之首級為穰祓不祥的法器;(三)為洗清冤屈,受冤者被視為出草可平冤而勝,敗者服罪;(四)復仇;(五)爭取婚姻對象,藉由出草提高自武力。
出草隊伍一般以3、5人為常,出發前有各種儀式,而出草期間對於家庭而言也是非常時期,有著各種禁忌。
登錄號:064-1-024
典藏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縣文學資料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