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別:古文書
材質:紙質
尺寸描述:22.0x53.3
關鍵字:古文書、契約、契字、承婚書、婚書、結婚、招贅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古文書中的「承婚書」也稱為「婚書」,即結婚方對於結婚相關事務的契約書。本承婚書材質為紅色紙質,以黑色毛筆字自右而左直書。
立承婚書人為賴蔥妹,其長男張昌明,年31歲,未曾婚娶,經媒說合,與傅阿石長孫女傅招妹結為夫妻。當日三面說定,備出花紅酒席費用76圓。日後生男育女,長男歸於傅家,次男及其後男丁歸於張家。如只生一男或單生一女,則均歸張家。
主文之後條列附註:1.花席酒席金76圓;2.如未能生男育女,而再娶傳宗,仍應兩姓均傳;3.來日如還有家業,招妹與娣妹兩人均分;4.張昌明自招入贅以後,岳母胡盡妹因年邁依靠之;5.張昌明自招入贅以後,如外出超過4個月,未能賺錢養家,則廢除此約;6.張家祖宗及墳墓祭掃,由傅家負擔。
之後,寫有「百年偕老」四個大字的右側,左側寫於另一份婚書,以證明兩份為同一契約。接著為婚書相關人的簽字,說合媒人:謝可鼎,在見人:謝阿珍,代筆:徐阿妹。最後為大正13年(1924)甲子年7月3日(新曆8月6日),立承婚字人賴蔥妹。另於婚書上方貼有印花稅票5錢,為結婚登記之用。
登錄號:07-003-104-0002-0001-0
典藏單位:臺北市立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