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別:文物
材質:紙質
年代:民國35年
尺寸描述:25.7x28
關鍵字:接收、日產、日產處理委員會、臺灣土地建物、游彌堅、連震東、臺北市
藏品描述:本物件是民國35年(1946)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市分會給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簡稱臺灣土地建物)已派任連震東出任臺灣土地建物董事長的通知書。使用臺灣土地建物的公文紙。內容由右而左依序是標題,標題之下為文號和發文日期;事由;通知對象;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市分會主任委員職稱和姓名等。
臺灣土地建物係由彰化銀行、臺灣商工銀行、臺灣日日新報社編輯長木村泰治及臺北廳通譯林永生共同投資,於明治41年(1908)創立的會社,初名臺灣建物會社,本店設於基隆,後遷至臺北。臺灣土地建物成立,與總督府府希望扶植民間企業進行帶有公益性質的基本住宅建設方針有關,因此在基隆、臺北、嘉義、高雄等主要城市購有大量土地興建住宅,甚至是民間組織的事務所、宿舍及官方廳舍,深刻影響臺灣幾座都市的發展。儘管臺灣土地建物擁有部分臺人資本,戰後仍被判定為日產,進行接收,連震東被派任為董事長。
登錄號:07-014-105-0132-0001-0
典藏單位:臺北市立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