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煜
藝術類\油畫
1976
油彩、畫布
國立臺灣美術館
08100196
劉煜(1919-2015)出生於吉林磐石,母親善工筆仕女畫,父親則愛好多件名家書畫,耳濡目染的劉煜很早便顯露繪畫上的天分,1941年以公費身分前往日本新京美術院,留日期間表現優異,更獲兩次「川端龍子院長獎」。後因戰爭緊張,只得加入抗戰,戰後進入國立杭州藝專,師事林風眠(1900-1991)、呂霞光(1906-1994)等師。1947年抵臺後擔任省立工學院(今成功大學)建築工程系顏水龍(1903-1997)的素描助教,此後致力於教育工作,多次榮獲教育部優良教師獎、金爵獎等。
1942年出版、蔡儀(1906-1992)所著之《新藝術論》在白色恐怖時期輾轉來到劉煜手中,內容關於藝術與現實、形式主義等言論大大地震撼了他,即便劉煜之後曾為此書蒙受七個月的牢獄之災,但對他爾後的藝術創作可說是影響深遠。白色恐怖之後,劉煜大量創作靜物畫系列作品,他走向崇尚形式主義後印象派(Post-Impressionism)風格,並以重複堆疊的筆觸與色塊表現他眼中的物象本質。本幅1976年描繪的《靜物(二)》便為他爾後的藝術生涯中持續創作的靜物畫之一,畫面充斥著陰鬱的灰、藍、綠色調,油燈作為主體,但在透過黑色線條的陰影刻劃之下,仍能依稀看見手套、水杯等物件放置桌案一旁。整幅畫面模糊且朦朧,僅留下大致輪廓的表現蘊含大量水氣,讓人彷若漫步在昏暗的雨中。
出處:鄭婷,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詮釋資料,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