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20~1820
尺寸:寬:142 x 高:84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142.00 , 原碑尺寸(高):84.00 , 原碑尺寸(厚):9.80
釋文:順治九年,禮部題奉欽依刊立臥碑,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條教,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生,凡有司官衙門不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嘉慶庚辰年秋,鳳山縣儒學教諭臣黃人龍、訓導臣王之楫敬立,生員鄭蘭敬立。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0年(嘉慶25年)鳳山孔子廟臥碑拓本;西元1652年(順治9年)御製臥碑文,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碑文計有八條,皆修身、立志、敦品、向學等勵志性文字,可謂校規。陳文達「臺灣縣志」與「鳳山縣志」、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皆備此臥碑文。本物件為西元1820年(嘉慶25年)鳳山縣儒學所立,碑文為禮部所頒,故與文獻記載相同,唯序言略有增損,落款時間則因勒石而定,如臺南孔子廟所藏「臺灣府學臥碑」即為1868年(同治7年)所立。
登錄號:1958001055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