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藍見元
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35~1835
尺寸:寬:127 x 高:5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127.00 , 原碑尺寸(高):59.00 , 原碑尺寸(厚):8.00
釋文:道光歲次乙未年建 督權職員陳四美 南門 正總理藍見元 副總理莊高明董事蔡合發陳球記仝立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阿里港城南門門額,上款作「道光歲次乙末新建,督催職員陳四美」,下款署「正總理藍見元、副總理莊高明,董事蔡合發、陳珠記仝立」清代地方行政制度中有縣丞一職,可因應地方拓展、治安需求而便宜設治、隨機移置,以輔佐知縣,故有分縣之稱。臺灣府鳳山縣縣丞原設於萬円,至西元1761年(乾隆26年)移置阿里港,得見以下淡水溪河運重鎮著稱的阿里港受到重視,自此墾殖日繁,闤闠漸盛。西元1835年(道光15年)地方士紳新建城垣與城門四座,以護衛民居;直到日治時期,城拆垣毀,僅存南門與北門二件門額,移立里港公園。
登錄號:1958001062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