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79~1779
尺寸:寬:66 x 高:178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6.00 , 原碑尺寸(高):178.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皇帝建元四十有二年,祺分守澎湖。澎湖故有城隍神廟,偏署之東,痺陋湫溢而囂塵。祺抵任之始,心擬捐俸改建而新之。戊戌夏,郡伯蔣公有聞焉,首捐清俸三百圓,以為之助醵金;澎人士各隨其心之願而力之稱。爰卜吉于媽宮之陽,宇重者三,高基者為奉神之殿,寬其中為整儀之庭,兩寮列舍以居香火之司,門廠其前,塘周其外。塗之、塈之、翬之、飛之,制有恢於前飾,毋侈于後;享祀允宜,妥侑畢備。
噫嘻!明有禮樂,幽有鬼神,有陽以治明,即有陰以治幽。□是人情固鮮克有終,實亦難慮於始。維澎湖自入版圖以來,祇以僻居海島,而於城隍神因陋就簡。廢焉不舉,于祀典為缺。祺也忝守斯土,不憚仔肩而經營之,刻日而成之,當亦幽明所共愜已!
興事于戊戌十月,落成于己亥二月。其捐資以集事者,姓名臚具於匾以懸諸軒。
大清乾隆四十有四年歲次己亥十月吉旦,通判臺灣府澎湖事會稽謝維祺立。督視工程海澄縣監生郭志達。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77年(乾隆42年)謝維祺履任澎湖通判,以城隍佐理陰陽,因擬捐俸改建城隍廟。次年(即文中戊戌),臺灣府知府蔣元樞捐俸助緣,澎湖人士亦隨捐助,得以成事。這次重修工程,興工於西元1778年(乾隆43年)10月,落成於西元1799年(乾隆44年)2月,謝氏因勒石紀事,即成本物件為。
登錄號:1958001067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