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87~1887
尺寸:寬:91 x 高:18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91.00 , 原碑尺寸(高):188.5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鹿港同知龍景惇給立告示,嚴禁侵佔興安宮祭祀公業,依租納稅;董事亦宜秉公收稅,辦理宮內春秋祭祀。文末開列宮屬店屋住址、勒碑為據。興安宮主祀天上聖母,為鹿港三座媽祖廟之一。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 宗族每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寺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登錄號:1958001091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